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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例:韋斯特摩蘭縣

以下當地法令適用於韋斯特摩蘭縣:

  • Sec.30-2.- 禁止/限制使用某些火器狩獵。(參考)
    • (a) 本節中使用的定義應為《退伍軍人法》中所載的定義。

      (b) 如《退伍軍人法典》§29.1-528 所規定,允許進行以下活動:

      (1) 在為此目的預留的為期兩週的特別季節中,可以使用槍口裝填的步槍來獵殺鹿,但此類使用應遵守所有適用的州和地方法律和法規。

      (2) 步槍的 。23在火器獵鹿季節期間,獵人可以使用口徑或更大且最大彈匣容量為 5 發的獵槍獵鹿,前提是獵人必須站在距離地面至少 8 英尺的高架上,並事先獲得土地所有者的書面許可。來福槍只有在高架攤位上時,槍膛內才可以裝有子彈,但在必要時,為了處置從高架平台上受傷的鹿,這種武器可以在地面上發射。

      (3) 步槍大於 .22將允許在一般火器捕鹿季節之外狩獵土拔鼠和郊狼。

      (4) 在任何火器季節,槍彈槍都是合法的火器。

      (Code1988, §11-2; Ord. of4-12-1999; Ord. of12-13-1999(1); Ord. of3-12-2012; Ord.的,5-12-2025)

      州法參考 — 採用武器限制的權力,弗吉尼亞法律,§ 29。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