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當地法令適用於斯湯頓市:
- 6.05.070射擊或殺死鳥類或動物。(參考)
(1) 任何在城市公司範圍內的任何人士以槍械射擊或殺死任何鳥類或動物均屬違法。
(2) 如鳥類或動物造成滋擾,可在市政管理人或被委任人許可下警署監督下射擊。
(3) 本條文不得禁止根據弗吉尼亞法律其他標題規管的授權野生動物管理活動或狩獵,捕魚或捕獲,包括但不限於 29 標題。1,或根據弗吉尼亞州守則,根據弗吉尼亞守則通過的法令或其發布的規例所規定的農業活動。
(4) 在城市射箭季節、射箭早期、末射箭季節和一般槍械鹿季節(弗吉尼亞州野獸和內陸漁業部所規定或授權的規定)允許在城市範圍內用弓箭狩獵目的城市射箭狩獵,在以下嚴格條件下:
(a) 任何放弓的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在城市範圍內狩獵鹿。在此類活動中,擁有副本土地業主或被指定的人獲得有效書面許可,將該武器放置在其財產上;
(b) 參與者與土地主須事先書面協議,以書面協議書面協議,立即處置鹿屍體,以將屍體從土地上移除,遠離任何街道、人行道、小巷、道路。、或城市範圍內的公共土地或地方;
(c) 所有參加者必須嚴格遵守所有適用的規定弗吉尼亞州法律和弗吉尼亞州狩獵規例以及以下條件:
(i)所有狩獵均應在內部對已獲得事先書面許可的財產進行。
(ii) 未經城市經理或委任人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從城市擁有的物業上方或穿過城市內任何街道、人行道、小巷、道路、公用地或公共場所或向任何建築物或住宅方向上或穿過任何建築物或住宅,並且未經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在另一個人私人財產上或穿過任何建築物或住所。
(iii) 任何人不得以狗或狗在城市範圍內狩獵鹿。(d) 任何人違反本條款的任何規定,均須因每項該等罪行而犯第 4 類的罪行。
(Ord. 2011-25; Ord. 2011-24; Ord. 2008-03. Code 1964, § 6-4; Code 1985, § 6-7; Ord. 11-11-93).
憲章參考 — 立法會禁止虐待動物的權力,§ 11 (15)。
州法律參考 — § 3.弗吉尼亞代碼的 2-65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