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王子縣適用以下當地法令:
- 秒6-6。-用步槍狩獵。23口徑或更大;用步槍狩獵土豬。22口徑或更大;使用口袋裝載步槍;合法傷殘狩獵執照。(參考)
(a) 用步槍狩獵鹿和熊。23在規定的開放季節期間允許在該縣內進行口徑或更大,如下所示:
(1) 該人只能從地面高度至少十英尺的高架地上進行狩獵。
(2) 只有在高架底座上,步槍在室內才能有一個圓圈。
(3) 該人遵守本守則和弗吉尼亞州野生動物資源部的所有安全和其他規定。(b) 用甲級步槍狩獵土豬。22每年 3 月 1 至 8 月 31 期間允許口徑或更大,並且一把步槍為一個。22根據州法律和法規允許,口徑或更大的可用於狩獵所有其他野生動物,鳥類和昆蟲物種。
(c)在規定的開放季節期間允許使用裝有蝸牛的獵槍狩獵鹿,只要這種狩獵是從地面高度至少十英尺的站台進行,並且該人必須遵守本守則和弗吉尼亞州野生動物資源部的所有安全和其他規定。
(d) 縣內允許在規定的開放季節期間使用口袋裝載步槍,以進行狩獵野生動物。但是,使用此類口嘴裝載步槍只得從位於地面高度至少十英尺的支架上使用,該人必須遵守本守則和弗吉尼亞野生動物資源部的所有安全和其他規定。
(e)弗吉尼亞法典 § 29 的條文。1-528。2應免除《弗吉尼亞州法典》第58 . 1 - 3217款定義的永久殘疾獵人遵守本節關於在距離地面至少十英尺的高架站進行狩獵的要求。
(f)本節的任何內容均不禁止土地所有者或承租人根據《弗吉尼亞州法典》第29條、 1 - 529和其他適用法律殺死正在破壞用於商業農業生產的果樹、農作物、牲畜或個人財產的鹿或熊。 (g)任何違反本條款的人,即屬 3 類違規行為。
(Code 1988, § 3-6; Ord. No. O-00-002, 2-22-2000; Ord. No. O-11-04, § 1, 3-22-2011; Ord. No. O-21-08, § 1, 4-27-2021)
編輯注意事項 — 命令。不O-21-08, § 1, 通過 4 月 27, 2021 修訂了 § 6-6,並改變了該部分的標題為 " 用口徑較大的步槍進行狩獵。22衝鋒槍;用大於的步槍狩獵土豬。22衝鋒槍;使用口袋裝載步槍;合法傷殘狩獵執照 " 至 " 以步槍狩獵。23口徑或更大;用步槍狩獵土豬。22口徑或更大;使用口袋裝載步槍;合法傷殘狩獵執照," 如本文所載。
州法參考 — 狩獵和陷阱,弗吉尼亞法律,§ 29。1-510 及後續
- 秒6-9。-禁止狩獵和放置槍械。(參考)
(a) 就本條而言," 狩獵 " 及 " 狩獵企圖 " 的術語不包括為真誠進入或離開合法狩獵區而必要的經過縣內的主要或輔助公路。
(b) 任何人士在縣內任何主要或輔助公路的 50 英尺範圍內、沿途、方向或範圍內的英尺內進行狩獵或試圖狩獵目的放射或射擊任何槍械或其他武器均屬違法。
(c) 任何人士在佔用或用作居住或用作居所或公眾聚集的地方(包括學校財產)的 100 碼內,將任何槍械或其他武器釋放或射擊任何槍械或其他武器,以狩獵或試圖狩獵目的。本條不適用於某人自己的住宅或居住地,或他們獲得物業所有人書面批准的地點。
(d) 但是,在此條文不得禁止在歷史重現、歷史生活歷史計劃和歷史示範中使用空白的黑粉槍放射。(e) 任何違反本條款的人應犯 3 類別的罪行。
(Code 1988, § 3-7; Ord. No. O-09-08, 10-13-2009; Ord. No. O-11-31, § 1, 12-13-2011)
州法參考 — 在高速公路附近狩獵,弗吉尼亞法律,§ 29。1-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