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當地法令適用於樸次茅斯市:
- 秒9-54。-狩獵或釣魚。(參考)
任何人士在任何城市墓地內狩獵或釣魚均屬違法。
(Code 1973, § 7-46; Code 1988, § 9-58)
- 秒24-67。-在街道中或在街道內放射槍。(參考)
(a) 任何人在任何道路或過路、通道內或在任何街道內或在任何街道上釋放槍械,他應對每項罪行犯有 4 級的罪行犯罪。
(b) 本條的規定不適用於執法人員及軍人員在履行合法職務時維護、監督或批准的射場或射擊場。
(Code 1973, § 21-37; Code 1988, § 24-70; Ord. No. 1993-51, § 1, 6-22-1993)
交叉參考 — 第 4 類違規的罰款,§ 1-11。
州法參考 — 城市的權力採納上述條款,弗吉尼亞法律,§ 15。2-113; 在街道內或對面放置槍械,弗吉尼亞州法律,§ 18。2-286。
- 秒24-68。-在公共場所放射弓,十字弓,彈槍。(參考)
如任何人在任何公共場所或公眾聚會場所故意釋放或使用弓或十字弓,或從吊帶或任何類似工具中的石頭或任何類似工具放出,他們應犯 1 類別的罪行。
(Code 1973, § 21-32; Code 1988, § 24-71)
交叉參考 — 第 1 類違規的罰款,§ 1-11。
- 秒24-69。-在受到醉劑或麻醉藥物的影響時,用槍械狩獵。(參考)
任何人士在城市內在酒精的影響下或受到任何毒品或任何其他自服用的毒品或藥物影響下,在城市內進行狩獵均屬違法。任何違反本條款的人,均須犯 2 類別的罪行。遊戲監督、警長及所有其他執法人員須執行本條款的條文。
(Code 1973, § 21-36; Code 1988, § 24-73)
交叉參考 — 第 3 類違規的罰款,§ 1-11。
州法參考 — 類似條文,弗吉尼亞法律,§ 18。2-2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