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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例:諾頓城

以下當地法令適用於諾頓城:

  • 秒14-73。-在另一個人的陸地上狩獵時攜帶斧頭,鋸子等。(參考
    • 任何人士在他人的財產上狩獵野生動物或野生動物時,攜帶任何刀柄小於二十 (20) 英寸的皮帶斧,鋸子或其他工具或工具,在沒有得到土地業主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均屬違法。任何違反本條款的人士均須犯第 3 類違規行為。

      (條款 11-16-82 (3), § 38)

      交叉參考 — 第 3 類違規的罰款,§ 1-11。

      州法參考 — 類似條文,弗吉尼亞法律,§ 18。2-141。

  • 秒14-138。-在道路或街道內或沿途放射槍。(參考
    • (a) 任何人在任何道路或過路、通道內或街道內放射槍械,他應對每一次犯罪犯罪犯罪行為犯罪。4

      (b) 本條的規定不適用於執法人員及軍人員在履行合法職務時維護、監督或批准的射擊場或射擊場。

      (第 11-16-82, § 61; 第 10-17-95, § 18.2-286)

      交叉參考 — 第 4 類違規的罰款,§ 1-11。

      州法參考 — 類似條文,弗吉尼亞法律,§ 18。2-286。

  • 秒14-139。-投擲石頭等,或放射弓,碎石射擊器或氣槍。(參考
    • (a)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街道或城市範圍內的任何地方投擲石頭、棒棒或其他危險導彈,或從弓或十字弓上放射箭、釘子或子彈,從碎石射擊、氣槍或類似工具中的射擊、碎石、子彈或其他類似物質。

      (b) 違反本條款將構成 4 類違規行為。

      (代碼 1975, § 13-12)

      交叉參考 — 第 4 類違規的罰款,§ 1-11。

  • 秒14-144。-禁止釋放槍械。(參考
    • (a) 除本文規定外,在諾頓市的公司限制內放射槍是非法的。

      (b) 例外情
      況:(1) 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執法人員及軍人員在履行職責時維護、監督或批准的射場或射擊場。
      (2) 本條的條文不適用於執法人員在合法履行職務時。
      (3) 本條的條文不適用於任何從事可原諒或可合理的自衛的人士。

      (c) 任何違反本條款的人均須犯第 1 類違規行為。

      (第 6-17-03 的命令;9-5-17,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