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當地法令適用於尼爾森縣:
- 秒8-1。-在主要和次高速公路附近狩獵。(參考)
(a) 任何人士在縣內公路的任何部分時攜帶或擁有裝載的步槍或獵槍,當該人沒有許可在該縣內站或步行的公路兩側的私人財產上狩獵,均屬違法。
(b) 任何違反本條款的人均可處罰款不超過一百元($ 100。00) 對於每次違規行為。
(c) 所有在縣內獲授權執法人員均具有執行本條的權力,包括但不限於所有適當指定和代理的野獸監。
(d) 在本條所使用的 " 裝載步槍或獵槍 " 是指在步槍或獵槍內部或上方的動作室、彈匣或夾子內部的步槍或獵槍定義為一種步槍或獵槍。
(e) 本條的規定不適用於在移動車輛內攜帶裝載槍械的人士,也不適用於當時為人或財產作出防禦人士或財產的人士。
(4-12-83 的問題)
州法參考 — 在人口密集的地區射擊槍械或狩獵,弗吉尼亞法律,§§ 15。1-518, 15.1-518。1;在公共公路上攜帶裝載槍械,弗吉尼亞州法律,§ 18。2-287; 在主要和次高速公路附近狩獵或陷阱,弗吉尼亞法律,§ 29。1-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