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當地法令適用於路易薩縣:
- 秒54-6。-狩獵-禁止在住宅分區內。(參考)
(a) 任何人士在任何分區內有兩個或多個住宅及位於被劃為住宅區域內的任何分區的界限內非法放置槍械,只要有清晰可見的標誌,指明該分區禁止狩獵的標誌,指明該分區的邊界。
(b) 對於任何分區有兩個或多個居住屋,而且位於區劃住的區域內,每位土地的業主須在分區邊界上放置清晰可見的標誌,指明該分區禁止狩獵以及明確指明該分區的邊界。
(c) 任何人違反第 (a) 或 (b) 款的任何人,均須犯 3 類別的罪行。
(12-17-90 的命令)
交叉參考 — 動物,kap.14; 分區, 章86.
- 秒54-7。-狩獵-禁止在公共公路上。(參考)
(a) 任何人士在公路上使用任何裝載武器在公共公路上狩獵任何野鳥或野生動物均屬違法。就本條而言," 公路 " 定義為該縣內每條主要公路或輔助公路外溝線之間的整個寬度,任何公眾人士均有合法權利用於車輛行駛。
(b) 任何人違反第 (a) 款的人均須犯 3 類別的罪行。
(代碼 1971, § 9-2)
州法參考 — 縣禁止在主要和次高速公路附近狩獵的權力,弗吉尼亞法律,§ 29。1-526。
- 秒54-8。-狩獵(參考)
(a)根據弗吉尼亞州野獸和內陸漁業部授權,允許步槍進行狩獵。
(b) 在允許使用槍械的任何授權鹿季節期間,允許使用槍支時,允許使用槍支持槍支。
(8-1-16 (2016-1) 的修訂)
編者註:一項通過的一項決議 1,2016 通過的決議廢除前的 § 54-8,並制定了本文所載的新部分。前的 § 54-8 涉及狩獵 —— 步槍大於。22品質和衍生自 1971, § 9-1 的守則;4 月 15, 1991 (3) 的決議;12 月 7, 2009 (09.296);5 月 2、2011 (2011-117) 的決議;及 6 月 2、2014(2014-144)的決議。
- 秒54-11。-星期日禁止在野生動物保護區進行狩獵。(參考)
(a) 任何人在維吉尼亞法典標題 29 中定義的任何野生或以筆飼養的野生動物保護區進行狩獵或射擊任何野生動物保護區都是非法的。1,星期日。
(b) 任何違反第 (a) 款的任何人均須犯 3 類別的罪行。
(9-7-93 的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