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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法令:哈里森堡市

以下當地法令適用於哈里森堡市:

  • 秒16-6-35.-在道路或街道內或沿途拍攝。(參考
    • (a) 任何人在任何道路或沿路上或其一百 (100) 碼以內或城市的一條街道內放射槍,他就每次犯罪,均須犯 4 類別的罪行。

      (b) 本條的規定不適用於執法人員及軍人員在履行合法職務時維護、監督或批准的射擊場或射擊場。

      州法參考 — 類似規定,弗吉尼亞州。代碼,§ 18。2-286。

  • 秒16-6-41.-在城市內放置槍械。(參考
    • 除第 16-6-42 條規定外,任何人士在城市內釋放或使用其他武器進行狩獵,特別包括但不限於弓箭、十字弓或類似裝置,除非第--條規定;另外,本條不適用於任何執法人員在履行官方職務時,也不適用於任何其他故意行為的人可靠或根據法律為保護他人或其他人的生命或財產,或法律特別授權而可原諒;另外,本條不適用於任何人士在持牌射擊館內或在射擊場內射擊,以防止發射的射擊、彈藥或其他導彈逃脫或重新射擊的人士;另外,本條不適用於任何有人士:獲警察長許可及許可證,可以對老鼠開槍,根據 § 29 所定義的鳥類或其他滋擾物種。修訂後的弗吉尼亞法典 1950 的 1-100 在他或她的處所上;此外,不適用於任何符合 § 29 的人士。修訂後的弗吉尼亞州守則 1950 的 1-529 獲得野生動物資源部署署長許可殺死鹿,鹿或熊。

      (第 3-24-87 的命令;8-9-05 的命令;8-22-17 (21);編號的訂單--() 4 9 241))

      編輯注意事項 — 市政府監管或禁止釋放槍械的管理局,弗吉尼亞州。代碼,§ 15。1-865。

  • 秒16-6-42.-狩獵的射箭季節。(參考
    • (a)弗吉尼亞州野生動物資源部有關射箭狩獵的法規(如有可能不時修改)被特此通過,但受以下規則,規定,規範和限制限制的規定受到限制:
      (1) 地理區域。在市界範圍內使用射箭器材進行狩獵,可能在房產業主書面許可以在私人財產地上進行狩獵。射箭設備不得放置在學校或教堂財產上。只有在市政府經理或城市經理指定的書面許可下,才能在城市物業上出售射箭設備。
      (2) 授權。在根據本條款進行狩獵時,所有獵人都必須擁有適用弗吉尼亞州許可證和土地業主的書面許可。
      (3) 高架。使用射箭裝備進行狩獵,應從平台或站台上高於周圍土地平面不少於十 (10) 英尺。否則,禁止放射箭裝備。
      (4) 靠近建築物和街道。任何人不得從城市範圍內的任何街道、人行人行道、小巷、道路或公共土地或公眾地方,或向任何建築物或住宅向任何建築物或住所施放弓,以使箭可能會撞到該城市範圍內的方式。
      (5) 槍械。不得使用任何類型、口徑或描述的槍械。

      (b)本部分的目的是允許在弗吉尼亞州野生動物資源部宣布的狩獵季節中使用射箭設備進行狩獵,包括全部一般槍械季節以及任何早期,晚期或特殊城市射箭季節。

      (c) 除非獵人先獲得該土地業主的許可,否則不得在鄰近土地業主的土地上追捕受傷或受傷的野獸。未經土主許可,不得進行田地修飾。獲准狩獵或進入物業的獵人必須移除該物業中捕獲的所有野生動物。

      (d) 任何違反本條款的人均須犯第 1 類違規行為。

      (e) 除非本條另有明確規定外,本守則第 16-6-41 條所載的禁令,如經修訂後,仍然完全有效。(f) 保育根據 § 29 委任的警務人員。修訂後的弗吉尼亞法典 1950 的 1-200 將獲授權執行本條規定的權力。

      (第 1-26-10 的命令;訂單的 4-9-2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