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當地法令適用於哈利法克斯縣:
- 秒5-136。-在某些高速公路上或附近使用槍械進行狩獵。(參考)
(a) 在任何主要或次級國家維護的公路,以及該公路的側溝內,則不得以槍械、射箭用刀具或十字弓狩獵或試圖狩獵任何野鳥或野生動物進行狩獵或試圖狩獵。
(b) 就本條而言," 狩獵 " 或 " 試圖追捕 " 一詞不包括為真誠進入或離開合法狩獵區而必須經過該等高速公路。
(c) 任何違反本條文的人均須犯 3 類別的罪行。
(Code 2000, § 4.39; Ord. No. 2012-5, § 1, 4-2-2012)
編輯注意事項 — 命令。不2012-5 將於七月 1, 2012 生效。
州法參考 — 採納禁止狩獵的權力,弗吉尼亞法律,§ 29。1-526。
- 秒5-137。-用於狩獵的步槍。(參考)
(a) 任何人不得使用較大的步槍進行狩獵。22未經物業所有人或租戶書面批准的情況下,在任何住宅或已居住建築物的 100 碼範圍內。
(b) 違法:
(1) 釋放大於以上的步槍。22在距離鄰近物業線的 100 碼範圍內的高架站發出口徑邊緣,而未經得到
業主書面許可,或(如果與業主不同,則是相鄰物業的居民)發射;或
(2) 釋放大於以上的步槍。
22從任何公共
街道或任何主要或次級國家維護的高速公路 100 碼內的高架台發出的口徑邊緣發射。(c) 在未事先取得業主書面許可的情況下,故意將槍放在另一個人擁有的任何相鄰財產上或跨越其他人士擁有的任何相鄰物業,則屬違法。
(d) 任何人違反本條文,均須犯 3 類別的罪行。
(Code 2000, § 4.40; Ord. No. 2009-1, § 1, 3-9-2009; Ord. No. 2012-5, § 1, 4-2-2012)
編輯注意事項 — 命令。不2012-5 將於七月 1, 2012 生效。
州法參考 — 弗吉尼亞州法律,§ 29。1-528。
- 2025-11 土耳其春季狩獵季節的步槍條例限制-通過(參考)
第 1 節。目的和權威。
本條例根據弗吉尼亞法案 § 29 授予的權力進行通過。1-528,允許地方限制或禁止使用其司法管轄範圍內的某些類型的槍械狩獵。第 2 節。定義。
就本條例而言:
(a) " 步槍 " 指設計或重新設計、製造或重新製作的武器,而設計、重新設計、製造或重新製造的武器,以使用固定金屬彈匣中的爆炸物能量,每次按一次觸發,只能透過一個槍枝孔射擊一顆彈。
(b)" 春季火雞季 " 是指弗吉尼亞州野生動物資源部設立的季節,用於在全州火雞狩獵季節的春季期間捕獲野生火雞。第 3 節。禁止。
在春季火雞季節,任何人在哈利法克斯縣的地理界限內使用步槍狩獵或嘗試狩獵火雞都是非法的。第 4 節。允許的採用方法。
獵人可以在弗吉尼亞州野生動物資源部允許使用以下合法方法狩獵春火雞:
(a) 獵槍;
(b) 射箭裝備;
(c) 噴槍或步槍除外的其他合法裝備。第 5 節。例外情況。
本條例不適用於:
(a) 根據弗吉尼亞野生動物資源部發出的許可證明確授權的執法人員或其他政府官員;
(b} 土地業主或其代理人從事法律滋擾野生動物管制活動,根據弗吉尼亞州野生動物資源部或其他適用機構簽發的許可,明確授權的土地業主或其代理人;
(c)在春日火雞季節以外使用步槍或不受本條例約束的野生動物。第 6 節。執法和罰款。
違反本條例構成 3 類違規行為,可處罰款不超過 $ 500。每個非法行為都構成一項單獨的罪行。第 7 節。可分割性。
如有權管轄權的法院發現本條例的任何條文無效或違憲,該決定不會影響該條例的整體或任何其餘條文的有效性。第 8 節。生效日期。
本條例在通過後立即生效,並適用於從 2026 年開始的春季火雞季節及其後所有年份,除非經修訂或廢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