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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例:格林斯維爾縣

格林斯維爾縣適用以下當地法令:

  • 秒20-1。-一般在公共公路上持有裝載火槍。(參考
    • (a) 任何人在縣內公路的任何部分時,攜帶或持有裝載的槍械,當該人沒有許可在該縣內站或步行的公路兩側的私人財產上狩獵,則屬違法。

      (b) 本條的規定不適用於在移動車輛內攜帶裝載槍械的人士,也不適用於當時為人或財產作出防禦人士或財產的人士。

      (c) 任何違反本條款的人均可被罰款不超過一百美元($ 100。00)。

      (1-18-00 的修改)

      州法參考 — 弗吉尼亞法律上述部分的權限,§ 18。2-287。

  • 秒20-3。-禁止在某些高速公路的溝渠附近使用槍械狩獵。(參考
    • (a) 當這種狩獵或試圖狩獵的人在任何主要或次級州維護的高速公路上,並且在格林斯維爾縣這類高速公路兩側的溝渠外岸十(10) 英尺以內的海溝外岸邊距離十()英尺範圍內,則是非法的。

      (b) 就本條而言,「" 狩獵 "」或「" 追捕」" 的術語不包括為真誠進入或離開合法狩獵區而必須經過該等高速公路。

      (c) 違反本條款將構成 3 類違規行為。

      (命令。不83-06, 6-21-83; 編號的 1-18-00)

      交叉參考 — 第 3 類違規的罰款,§ 1-10。

      州法參考 — 弗吉尼亞法律上述部分的權限,§ 29。1-526。

  • 秒20-4。-禁止在恩波利亞水庫物業使用槍械進行狩獵。(參考
    • (a) 任何人士在距離恩波利亞水電工程大壩接近四千八百 (4、800) 英呎的梅赫林河的任何部分,即屬於河景道終點以南的一個地方,狩獵均屬違法。禁止狩獵的財產構成梅赫林河的沒收水,以及因地質積聚過程而產生的物業,通常稱為恩波里亞水庫。

      (b) 違反本條款將構成 2 類違規行為。

      (8-2-99 的修改)

      編者註:8 月 2,1999 的修訂並沒有明確修訂本守則;因此,編輯自行決定將其條文納入第 20-4 條文。

      交叉參考 — 第 3 類違規的罰款,§ 1-10。

      州法參考 — 弗吉尼亞法律上述部分的權限,§ 15。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