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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例:格洛斯特縣

格洛斯特縣適用以下當地法令:

  • 秒13-14。-火武器-不得在被稱為維科米科和海斯的地區內發射。(參考
    • 除了保護人生命或財產外,在縣內以下描述的地區發射任何槍械,包括以氣動方式推進彈丸子的武器,作為顆粒槍或 B-B 槍,均屬違法:從州道 1301 開始,在通常稱為 " Field's Land's Landing 的公眾登陸地點處," 由東方向運行。國家中心路線 1301 至美國國道 17,然後沿美國 17 號的中心向南方向行駛至格洛斯特角衛生區,然後沿格洛斯特角衛生區線向西方向到約克河的平均高水標,然後沿著約克河的平均高水標沿西北方向到廷伯內克溪口,然後沿北方向沿著約克河的平均高水標廷伯內克溪的平均高水標到起點。

      本條不適用於執行職務時,美國或本州的警務人員或武裝部隊的人員,也不應解釋為在軍事葬禮或體育活動或由縣授權的其他活動中使用空白彈藥。

      (5-17-72, § 1.1;6-18-91 的命令)

  • 秒13-15。-同樣-不得在格洛斯特角衛生區出院。(參考
    • 任何人士在格洛斯特角衛生區內發射或釋放任何手槍、步槍、獵槍或任何其他槍械,包括任何以氣動方式推進彈丸子的武器,例如顆粒槍或 B-B 槍,除非該武器正在保護生命或財產時發射或釋放,否則該等槍支均屬違法。違反行為可受到第 19 章第四條第 1 組所載的懲罰。

      本條不適用於執行職務時,美國或本州的警務人員或武裝部隊的人員,也不應解釋為在軍事葬禮或體育活動或由縣授權的其他活動中使用空白彈藥。

      (12-20-68, § 6-3; 2-28-69, § 6-3; 編號的編號--, §-6 23 81 63; 第 6 命令-18-91)

      編者備註 — 根據格洛斯特縣周圍法院於 1967 一月 6 日發出的命令,並記錄在第 95 頁 17 的《普通法令冊》和第 105 頁的契據簿 145 中,格洛斯特角衛生區是根據羅爾·斯圖爾特·羅耶及合夥人於 12 月 " 的調查表建立。1966 " 及 " 牧師1/67 " 已記錄在格洛斯特縣周圍法院文員辦公室的書記簿 4 頁 35。根據格洛斯特縣巡迴法院於 1973 6 月 26 日發出的命令,並記錄在格洛斯特角衛生區格洛斯特縣周圍法院文員辦公室的契據簿 19,以及在第 190 頁 174 的契據簿被擴大。277第 § 19-56 及後續條從這裡。

  • 秒13-16。-同一-禁止在主要和輔助公路上狩獵。(參考
    • 禁止在該縣內任何主要或輔助公路上進行狩獵或嘗試狩獵時,任何野鳥或野獸進行狩獵或試圖用槍械狩獵。

      就本條而言," 狩獵 " 或 " 試圖追捕 " 一詞不包括因真誠進入或離開合法狩獵區而必須經過該等高速公路。

      (12-2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