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當地法令適用於弗雷德里克斯堡市:
- § 54-7。1狩獵。(參考)
答:本文所載的規定適用於城市範圍內的狩獵。任何人違反本條款的人均須犯 3 類別的罪行,但違反第 E 款的人須犯 4 類別的罪行。
B. 任何人士使用口徑大於 0 的步槍狩獵任何鳥類或野生動物均屬違法。22 衝鋒槍。
C. 任何人士使用鼻子裝載步槍或裝有雪甲槍狩獵鳥或野生動物,除非從地面高至少 10 英尺的站台外,均屬違法。
D. 在市內任何主要公路或輔助公路的 100 碼內,以槍械狩獵任何鳥類或野生動物均屬違法。就本款而言," 狩獵 " 一詞不包括為真誠進入或離開合法狩獵區而必須經過高速公路。
E. 在持有裝載的槍械時,在公立學校、城市或地區公園的任何物業界範圍內的 100 碼內,以槍槍射擊或狩獵,在持有裝載槍械時穿越某個區域均屬違法。
[命令。不09-14, 4-28-2009]
- § 54-7 禁止釋放槍械。(參考)
答:在城市範圍內禁止釋放槍械。
B. 此禁令不適用於:
(1) 任何符合弗吉尼亞州法律和法規,經物業所有者的許可,擁有城市經理或其指定人為該活動發出的許可證,並遵守城市法 § 54-7 條款的條款,在城市範圍內進行狩獵的任何人。1及許可證;
(2) 任何執法人員在執行官方職務時,或向任何其他人士,其上述故意行為在保護他的生命或財產時為保護其生命或財產而被法律特別授權的任何人士;
(3) 任何人士在參與城市經理或指定人批准的歷史重建活動時發射槍的人士,但任何該等槍械不含投射物; (
4) 由美國武裝部隊成員組成的名譽警衛在參加儀式、由一名演員參加劇性表演,或是為了開始競賽的目的時候,釋放不含彈藥或裝滿空彈藥的槍械。C. 城市經理有權在城市內發放槍械,允許以下所述的人士或為歷史重建事件或未獲豁免的人士發放槍械,但該等槍械須發射空白彈藥或不含彈藥,以及市政經理確定發射該等槍械不會構成干擾和平、滋擾或以任何方式危害生命或任何人的福祉,或對任何財產構成危險。
D. 任何違反本條款的人,均須犯第 2 類違規行為。
[Code 1991, § 13-10; Ord. No. 09-14, 4-28-2009]
- § 54-7。2使用射箭設備。(參考)
未經該物業所有者或租戶許可的情況下,以合理預期會導致箭頭對另一個財產的衝擊的方式,從弓箭射擊的方式是非法的。在本節的目的下," 弓 " 包括所有的複合弓、十字弓、長弓和彎曲弓,最高抽出重量為 10 磅或以上。" 弓 " 一詞不包括最高吸力小於 10 磅的弓,或主要用作玩具而設計或擬用作玩具的弓。" 箭頭 " 一詞意味著旨在從弓射擊的軸狀彈丸。任何違反本條款的人士均須犯第 2 類違規行為。
[命令。不09-14, 4-28-2009]
- § 54-7。3運輸裝載的步槍或獵槍。(參考)
任何人士在城市內任何公共街道、道路或高速公路上運輸、擁有或攜帶裝載的獵槍或裝載步槍,均屬違法。任何違反本章的罰款均可處罰款不超過 $ 100。本條的規定不適用於在履行合法職務時獲授權的執法人員或軍事人員,亦不適用於任何合理認為在僱傭或業務過程中使用裝載的步槍或獵槍為其個人安全而需要的人士。
[命令。不09-14, 4-28-2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