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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法令:查爾斯市縣

查爾斯市縣適用以下當地法令:

  • 秒32-11-使用步槍進行狩獵(參考)
    • (a) 在指定的開放季節期間,可以用口袋裝載的步槍用於狩獵和殺鹿,但該等使用須遵守所有適用的州和地方法律和法規。嚴禁用任何其他步槍狩獵鹿。

      (b) 除上述規定外,使用口徑大於以上的步槍。22除了 1 3 月至 8 月 31 期間,可以使用較大口徑步槍,以狩獵和殺死海豚。

      (c) 任何人違反本條款的人,將被犯 3 類別的罪行,並可按照第 1-13 條規定的罰款

      (第 8-14-1990 (2)、§§ 16-1, 16-2;1-24-2006 的命令;編號的訂單--4 222008)

      州法律參考 — 通過本條關於使用步槍的限制條款的權力,弗吉尼亞法律,§ 29。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