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里斯托城適用以下當地法令:
- 秒62-36。-危險的導彈(參考)
任何人在城市內放置任何裝有箭頭或飛鏢的弓、十字弓均屬違法。本條不得解釋為禁止在已經警長檢查和批准的射箭場上使用任何弓。
任何人士在城市內釋放任何彈槍、吹槍、槍或氣動槍,包括但不限於裝有石頭、槍、子彈或其他物品的氣槍、氣槍、燃氣槍或燃氣手槍,均屬違法。本條不得解釋為禁止在已經警長檢查和批准的步槍或手槍場上使用任何槍或手槍。此外,本條款不得被解釋為禁止在私人財產擁有人或合法擁有人的許可下使用任何彈槍、吹槍、射擊槍或氣動槍在私人財產內或在私人財產內使用任何彈槍、吹槍或氣動槍。
(Code 1966, § 29-1; Ord. No. 12.01, 1-10-12)
- 秒62-37。-放射槍械。(參考)
如有任何人在城市中射出任何手槍、槍或其他槍械,以運動或分散而非為人、財產或家居的辯護,他將被犯 1 級的罪行。
本條不得解釋為禁止在已經警長檢查和批准的步槍或手槍場上使用任何槍或手槍。
此外,本條不得被解釋為禁止在私人財產內或在私人財產內使用任何氣動槍,在物業擁有人或合法擁有者的許可時採用任何氣動槍,以防止投射物超過該物業界。
(Code 1966, § 29-2; Ord. No. 12.01, 1-10-12)
州法參考 — 在公共場所故意放置槍械,弗吉尼亞法律,§ 18。2-280; 在道路或街道內或沿著射擊,弗吉尼亞州代碼,§ 18。2-2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