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地方法例:阿默斯特縣

以下當地法令適用於阿默斯特縣:

  • 秒3-76-在高速公路附近狩獵(參考
    • (a) 當狩獵或試圖狩獵位於弗吉尼亞州阿默斯特縣任何主要或次要高速公路的通道內或跨越或內的行駛權範圍內,使用槍、箭槍或射箭進行狩獵或試圖狩獵的任何野鳥或野生動物均屬違法。

      (b) 本條所使用的 " 狩獵 " 或 " 嘗試狩獵 " 一詞,不包括以真誠的目的進入或離開合法狩獵區而必須經過該等高速公路。

      (第 8-3-64 的命令;第 4-7-92 條款;命令。不2021-0013, § 1, 12-21-21)

      交叉參考 — 機動車輛和交通,Ch.9.

  • 秒12-26 (B) & (C) 禁止使用公園 (參考)
    • B. 釣魚和狩獵。

      (1) 禁止購買或出售在任何公園水域捕獲的魚。

      (2) 如果公園遊客持有有效的州捕魚許可證,則可在任何公園水域釣魚。任何在公園內釣魚的人士
      (i)都必須遵守弗吉尼亞州野獸和內陸漁業部發布的規則和規例以及公園的發布的規則和法規,並
      (ii)應在其身上攜帶有效的州捕魚許可證,並應在任何執法人員的要求下立即出示。根據執法人員要求,未出示該牌照,即表明該人在沒有牌照
      的情況下捕魚的第一面證據。

      (3) 遊客不得在公園內狩獵、陷阱或追捕野生動物。署長可在狩獵或捕捕前以書面授權狩獵和捕捕野生動物的捕獲和捕獲,如果董事認為這是為了保障公眾健康、安全或福利的最大利益。

      C. 武器。由於有兒童存在,並考慮到縣民和其他人在進入公園進行娛樂和康樂活動時對安全的期望,在縣公園內使用或攜帶武器受到以下限制:

      (1) 只有從事專業職務的執法人員可在任何公園內釋放任何手槍、手槍、獵槍、BB 槍、氣槍、彈簧槍、弓箭、飛鏢裝置或其他推進力為槍藥、彈簧或空氣的武器。

      (2) 任何人在公園內準備食物時,不得使用、攜帶或持有任何刀片超過三 (3) 英吋 (三英吋) 吋以上的刀具,除非該刀是為在公園內準備食物而必要的,或是在公園內任何其他合法用途而使用的刀具。

      (3) 任何人持有在聯邦有效的隱藏手槍的許可證,並且身上有效許可證,可在公園內攜帶隱藏的手槍。

      (4) 禁止從公園物業界限以外的公園區域射擊。

      (5) 董事可以書面授權在縣公園內使用槍械或其他潛在危險的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