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當地法令適用於阿爾貝馬爾縣:
- 秒10-107-槍械-在住宅區內釋放 (參考)
答:任何人士在縣內任何住宅區的界限內釋放任何槍械均屬違法。本條款的規定不適用於:
1。依照《維吉尼亞州法典》第9 . 1 - 101的定義,執法人員在履行其公務時,或依照《維吉尼亞州法典》第3 . 2 - 6555的定義,動物管制人員在履行其公務時;2.任何在保護生命或法律允許下,釋放槍械是合理或可以原諒的人士;3. 任何用空白墨盒或其他彈藥放射槍或其他彈藥而不會導致彈藥或投射物驅逐彈藥的人士。
B. 任何違反本條款的人均須處理不少於 $ 25 的罰款。00也不超過 $ 1, 000。00對於每個這類違規。
C. 在本條的目的下," 住宅區 " 指任何被描述為鄉村住宅-VR、住宅 R-1、住宅 R-2、住宅 R-4、住宅 R-6、住宅 R-10、住宅 R-15、鄰里模式-NMD、計劃單位發展-PUD 或計劃住宅發展-PRD 在縣官方分區地圖上。
(9-19-74; 6-10-81; Code 1988, § 13-9; Ord. 98-A(1), 8-5-98; Ord. 10-10(1), 11-3-10)
州法參考 — 有關縣採用此部分的權力的州法律,請參閱 Va。代碼 § 15.2-1209。
- 秒10-108-在車輛內運輸裝載的步槍或獵槍(參考)
答:任何人在縣內任何公共街道、道路或高速公路上運輸、擁有或攜帶裝載的獵槍或裝載步槍均屬違法;但是,以上條款不適用於執法人員或軍事人員執行合法職務時,或任何合理認為在僱傭或業務時使用裝載的步槍或獵槍是必要的人士。
B. 任何違反本條款的人均可處罰款不超過 $ 100。00 針對每項這類違規。
C. 所有獲授權在縣內執法人員均具有執行本條的權力,包括但不限於所有適當指定和代理的野獸監。
D. " 在本節所使用的加載步槍或獵槍," 是指在步槍或獵槍內部或上方的動作室、彈匣或夾子內部的槍或獵槍定義為一種步槍或獵槍。
(10-20-76; Code 1988, § 13-9.1; Ord. 98-A(1), 8-5-98)
州法參考 — 有關縣採納本條的權力的州法律,弗吉尼亞州。代碼 § 15.2-915。2.
- 秒10-109-站立或行走帶裝載的槍支 (參考)
答:任何人士在縣內公路的任何部分時,攜帶或擁有自己擁有裝載的槍械,當該人沒有許可在他站立或行走的高速公路兩側的私人財產上狩獵,均屬違法。
B. 任何違反本條款的人均可處罰款不超過 $ 100。00 針對每項這類違規。
C. 所有獲授權在縣內執法人員均具有執行本條的權力,包括但不限於所有適當指定和代理的野獸監。
D. " 本節所使用的裝載槍," 是指在槍械內部或上方的動作室、彈匣或夾子內裝有彈藥的槍械。" 槍械 " 指任何可燃物料爆炸的作用,或是可以輕易轉換為驅逐單一或多個投射物的武器;或任何此類武器的框架或接收器。
E. 本條的規定不適用於在移動車輛內攜帶裝載槍械的人士或用於狩獵以外的目的,或當時為人或財產而作出防禦人物或財產的人士。
(3-11-81; 訂單的 9-15-93; 代碼 1988, § 13-9.2;命令。98-A (1), 8-5-98; 訂單。10-10 (1), 11-3-10)
州法參考 — 有關縣採納本條的權力的州法律,弗吉尼亞州。代碼 § 15.2-1209。
- 秒10-110 狩獵;一般禁止攜帶槍械在高速公路附近(參考)
任何人士在縣內任何主要或輔助公路範圍內 100 英尺內進行狩獵或試圖用槍械狩獵的任何野鳥或野生動物均屬違法。任何違反本條款的人,均須犯 3 類別的罪行。就本條而言," 狩獵 " 一詞不包括為真誠進入或離開合法狩獵區而必須經過高速公路。
(Code 1967, § 13-10; Code 1988, § 13-11; Ord. 98-A(1), 8-5-98; Ord. 10-10(1), 11-3-10)
州法參考 — 授權縣的州法律禁止在高速公路一百碼範圍內使用槍械狩獵,並定義 " 狩獵一詞," 見 Va。代碼 § 29.1-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