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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及船舶委員會章程

2026 年 1 月 22 日

野生動物資源委員會特此成立並成立野生動物和船隻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和具體職責如下所述。

目的:

根據董事會管治手冊中所述,野生動物和船艇委員會將評估Commonwealth野生動物和船艇資源的長期需求,並擬定適應這些需求的建議和/或政策,以供整個董事會考慮,並按照 § 29 擔任機艇委員會。Virginia代碼的 1-701。該委員會還將評估這些資源使用者的需求、願望和影響,並向全體董事會提供上述指導

成分:

委員會將由三名 (3) 野生動物資源委員會成員組成。另外可獲委任兩名替代委員;然而,只有在常規成員缺席的情況下,只有在沒有常規成員的情況下才會投票。委員會成員須由董事會主席委任,每名成員均由董事會主席在委員會委任時決定的任期。委員會的法定人數須由兩名有權在一次會議上投票的成員組成。

責任:

委員會將作為董事會的主要工作小組,以解決但不一定限於船艇安全及船艇安全教育計劃、野生動物行動計劃、本署的野生動物多樣性、漁業和野生動物管理計劃、土地採購和設施發展需求、野生動物和船艇監管和立法措施,以及野生動物和漁業健康問題。

會議:

委員會通常每個財政年度至少會議四次 (4) 次,並視委員會認為有需要進行額外會議。在減輕情況下,董事會可能會批准的會議較少。主席可要求署長邀請部門職員出席委員會會議,提供有關委員會的業務事宜、議題和討論主題的資料及 / 或專業知識。

會議紀要:

每次委員會會議記錄均須準備,並分發給委員會成員審閱。會議紀要將於下一次預定的委員會會議上批准。

具體職責:

作為討論野生動物和船艇計劃領域的具體立法措施的論壇,並向全委員會提出建議以考慮和/或採取行動。

  1. 檢討並定期評估本署的野生動物和划船計劃,以確定這些計劃是否繼續與機構的使命和戰略願景/計劃一致。如有需要,建議更改。
  2. 考慮並就本署的資本計劃需求提出建議,因為它與增強保育和康樂機會的潛力有關。
  3. 對各種資源使用者和部門成員的需求、願望和影響進行評估,並向全委員會提供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