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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員會章程

2026 年 1 月 22 日

如董事會管治手冊所載,提名委員會須與董事會成員互動,制定董事會職員的候選人,供全董事會審議。提名委員會將在財政年度最後一季度的董事會會議上報告其候選人名單。

目的:

如董事會管治手冊所載,提名委員會須與董事會成員互動,制定董事會職員的候選人,供全董事會審議。提名委員會將在財政年度最後一季度的董事會會議上報告其候選人名單。

成分:

該委員會須由不少於三名 (3) 或超過四名 (4) 野生動物資源委員會成員組成。委員會成員須由董事會主席委任,並與主席同時任職。委員會的法定人數須由大部分成員組成。

責任:

該委員會將作為理事會的主要工作小組,負責制定理事會主管職位(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選人名單。在制定候選人表時,委員會將確保根據弗吉尼亞守則 § 29 的四年任期內,任何人不得在四年的任期內擔任主席超過一年,任何人都不得擔任副主席一年以上。1-102 .D.

會議:

委員會須視需要舉行會議,制定其董事會主任候選人名單,以便在財政年度最後一季度的董事會會議上報告該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