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 月 22 日
野生動物資源委員會特此成立財務審計和合規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其權力、責任和具體職責如下所述。
目的:
財務、審計及合規委員會將對有關內部和外部稽核的問題,以及野生動物資源部的短期和長期財務狀況進行初步和持續檢討。審計審查將包括遵守董事會政策、會計實務和審計程序、財務報告及披露的足夠性、董事開支,以及違反法律規定。財務評估將重點考慮執行本署經董事局批准的年度預算,以及部門的長期資助需求。委員會將制定有關本署審計及財務的報告、政策草擬和/或建議,並向全委員會審議,以供其考慮。
成分:
委員會須由董事會主席委任的不少於三名或超過五名成員組成。主席亦可委任替代委員,因為法定人數而被計算,只有在常規成員缺席時投票。這些成員必須獨立於管理層和營運主管。大多數會員必須具有財務知識。其中一名成員由董事會主席委任為委員會主席。委員會的法定人數須由大部分成員組成。
權威:
委員會獲授權調查 DWR 的任何活動,並指示所有員工按委員會成員要求合作。委員會獲委員會批准,有權在必要時向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尋求協助,以協助委員會履行其責任。
責任:
委員會將擔任董事會、首席合規審核主任、外部稽核員和 DWR 管理層之間的溝通中心,因為他們與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和控制相關的職責有關。委員會將協助董事會履行其對 DWR 及所有附屬公司的會計政策和報告實務,以及其相關審計的充足性,履行其信託責任。該委員會是董事會的主要代理人,確保合規檢討的質素、管理層的誠信,以及財務和營運披露的充足和透明度。不過,首席合規審核主任、任何外部稽核員或在這些領域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可根據需要與整個董事會會面的機會,並不受限制。
會議:
委員會通常每個財政年度會議至少四次,並根據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次數。在減輕情況下,董事會可能會批准的會議較少。如有需要或需要,主席可要求管理層成員、首席合規檢討主任和外部稽核員的代表出席委員會會議。首席合規檢討主任應被要求出席委員會的任何會議,有關其審計、財務報告、風險管理或內部控制結構事宜的監督責任有關的會議。
會議紀要:
每次會議的紀要須擬備,並發送給委員會成員,並在後續會議上批准。
具體職責:
委員會在履行下列職責時,須注意及謹慎:
- 檢討管理層提交給全董事會的戰術和戰略計劃的預算和財務影響。
- 檢閱 DWR 財務、審計和合規委員會的任何報告。與首席合規審查官一起審查任何建議、執行和跟進情況
- 委員會主席或委任人將擔任董事會與外部稽核員的聯絡點,並會在入境和退出會議期間和其他時間視需要或應外聘核數師的要求進行會面。
- 委員會主席或委任人會在有需要或需要時與管理層及外聘核數師一同審核,審核當年度或審核期間的財務結果進行審核。
- 檢討外部核數師在機構的電子資料處理程序和控制方面所發現的任何缺陷、外部核數師在執行審計時與管理層遇到的任何嚴重困難,以及外部稽核員在內部控制結構中所發現的任何缺陷。
- 檢閱首席合規審查官的任何活動報告。
- 與機構的管理層、首席合規審查官及其認為有必要的任何其他實體或人士進行審查,以合理確保內部會計和財務報告控制的充足,包括與執行董事開支及代理資產的任何使用有關的控制。
- 與法規遵循審查總監一起審查,審查任何合規性審查後的重要發現、目前狀態以及管理層所採取的糾正行動。
- 管理本署的內部稽核職能,包括檢討及批准內部審計章程、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報告及建議。內部核數師須在功能上向委員會主席報告,並在行政方面向本署署長或委任人報告。委員會須為內部核數師制定績效及評估標準,並與董事會每年對核數師的表現進行評估。委員會主席須與董事一起參與有關委任內部核數師的決定。委員會主席須在委任或辭任內部核數師之前獲得委員會的批准。
- 就違反董事會道德和行為準則、利益衝突、以及違反聯邦、州和地方法律和法規進行任何特別調查。
- 評估任何其他涉及財務或合規事宜的政府實體進行的審計和審查。
- 至少每年與總檢察官辦公室檢討可能對該機構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法律事宜的狀況。
- 根據認為適當的情況,每年與首席合規檢討主任和部門內部稽核員私下會面。
- 向董事會提交履行上述職務的結果,並向董事會提交董事會的任何結果或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