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 月 22 日
野生動物資源委員會特此成立教育、規劃和外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和具體職責如下所述。
目的:
如董事會管治手冊中所述,教育、規劃和外展委員會將評估其與董事會的法定授權、使命和策略計劃相關的教育、規劃和外展需求,並根據需要制定和提交有關這些需求的報告、政策草擬和建議給全會審議。委員會會定期評估本署的使命、董事局的政策、其長期規劃要求以及管治手冊,並為董事會提出有關使命和願景聲明、政策和治理變更以及策略規劃的建議。委員會亦會調查報告違反董事會道德及行為準則,並向董事會匯報其結果。
成分:
該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 (3) 野生動物資源委員會成員組成。董事會主席須委任委員會主席及其餘成員,任命由董事會主席在委員會委任時決定的任期。委員會的法定人數須由大部分成員組成。
責任:
委員會將作為董事會的主要工作小組,以解決但不一定限於董事會成員定向和培訓計劃、執行董事的績效計劃和評估、立法和/或監管措施、戰略願景和規劃、機構使命、機構教育計劃和機構外展計劃等問題。
會議:
委員會通常每個會計年度至少會議兩次 (2) 次,並視委員會認為有需要進行額外會議。在減輕情況下,董事會可能會批准的會議較少。主席可要求執行董事讓部門職員出席委員會會議,提供有關委員會的業務事宜、議題及討論主題的資料及 / 或專業知識。
會議紀要:
每次委員會會議記錄均須準備,並分發給委員會成員審閱。會議紀要將於下一次預定的委員會會議上批准。
具體職責:
- 向署長提供指導,為獲委任為野生動物資源委員會的新成員制定迎新計劃。新成員須在委任後盡快進行指導。
- 與機構署長、自然資源局局長和總督辦公室(如有需要)協調,制定機構署長年度績效計劃的職位要素和績效期望。
- 制定績效評估工具,以每年進行董事績效評估。這項評估應於每年十月進行。
- 徵求董事局及署長就具體立法措施提交給自然資源局局長及總督審議的建議。
- 檢閱並定期評估機構的使命聲明,並提供有關必要的更改、更新或其他修改的建議。
- 協調開發和實施部門的營運策略願景和規劃文件,該文件將作為建立計劃優先事項和資源分配的基礎。
- 檢討及定期評估本署的教育計劃,以確定這些計劃是否繼續與機構的使命和戰略願景/計劃一致。如有需要,建議更改。
- 檢討及定期評估本署的外展計劃(向選民及公眾其他方面),以確定這些計劃是否繼續與機構的使命和戰略願景/計劃一致。如有需要,建議更改。
- 視需要建議董事會所有成員接受額外的訓練/持續教育,以確保董事會有足夠能力履行其義務(受信責任)和期望(忠於使命)。
- 檢閱所有董事會政策,並向全董事會建議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