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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資源委員會

由州長委任的野生動物資源委員會的成員是聯邦公民,並且對野生動物保護、狩獵、釣魚、划船、農業、林業或棲息地有了解。野生動物資源部(DWR)的四個地區中的每個區域均由兩個成員代表,而三個成員將是大規模成員,每個人都來自不同地區。若要按 DWR 區域找出代表特定區域的董事會成員,請參閱此地圖(PDF)。

區域 1

區域 2

區域 3

區域 4

委員會分配、章程及其他董事會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