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聲明
弗吉尼亞州野生動物資源部(DWR)的政策是根據修訂後的 1990 美國殘疾人法案(ADA)第 II 標題和 1973 的康復法(第 504 條)為維吉尼亞州殘疾人提供訪問其計劃和服務。
第 II 章的大多數要求都是基於 1973 的康復法案第 504 條,該條禁止在聯邦協助的計劃和活動中以殘疾為基礎的歧視。第 504 節也適用於聯邦執行機構進行的計劃和活動。ADA 類似地將第 504 節的不歧視要求擴展到州和地方政府的所有活動,而不僅僅是獲得聯邦財務援助的人。
根據衛生,教育和福利部發出的法規中,在 1977 中實施了第 504 節,用於聯邦協助計劃。後來,其他聯邦機構就他們資助的計劃和活動發布了自己的法規。公共機構應該從他們申請聯邦補助計劃方面的經驗來熟悉這些法規。根據 ADA 的命令,第 II 章對公共實體的要求與第 504 條規例的要求一致,並且在許多領域中與其相同。
然而,ADA 還要求第 II 章規定與 ADA 的概念一致。因此,第 II 章規則包括從 ADA 的其他部分改編的語言,但在第 504 條規例中特別找到的語言。
監督合規活動是 ADA 協調員的責任,所有關 DWR 努力使其計劃和服務可供殘疾人士使用的努力的查詢應向:
約翰·柯克
全州訪問 & ADA 協調員
7870 別墅公園博士
郵政編碼箱子 90778
Henrico, VA 23228-0778
電話: 804-754-6895
電子郵件: John.Kirk@dwr.virginia.gov
野生動物資源部 (DWR) 已製定以下申訴程序來處理 DWR 工作人員涉嫌違反 ADA 的行為。殘疾人士在向聯邦或州機構提出投訴或提出訴訟之前,無需使用此程序。
申訴應以書面提出,並使用DWR ADA 申訴表。應要求,可為殘疾人士提供替代方式提出申訴。
申訴應盡快向 ADA 協調員提交,但不遲於指稱違規後的 90 日曆日提交。
在收到書面投訴後的 15 日曆日內,ADA 協調員將與投訴人或其指定代表聯繫,討論可能的決議。在討論後的 15 日曆日內,ADA 協調員將以書面回應投訴人和/或指定代表。
如果 ADA 協調員的回覆未能解決問題,則在收到回覆後的15日曆日內,申訴人或其指定人員可以向 DWR 主任提出上訴。
瑞恩 ·J· 布朗
DWR執行董事
7870 別墅公園博士
郵政編碼箱子 90778
Henrico, VA 23228-0778
電話: 804-367-9231
電子郵件: Ryan.Brown@dwr.virginia.gov
申訴檔案維護及政策張貼
DWR 收到的所有書面投訴和上訴、回覆和與投訴相關的其他文件將由 DWR 保留三年。
DWR ADA 政策和申訴程序將發佈在 DWR 網站上。根據要求,可以通過聯繫 ADA 協調員以其他格式提供它。
